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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出台措施支持商贸服务业发展
日期:2021-04-09 浏览

为帮助商贸服务企业克服疫情影响,日前,石家庄市印发《关于支持商贸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措施》,出台15条政策措施,支持促进商贸企业健康发展。该政策即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已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与此文件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企业”的原则执行。

加大企业税收优惠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税收政策支持,对商贸服务企业应交纳的增值税、所得税等税费,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减免。对因受疫情影响,或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商贸服务企业,由其向纳税机关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降低企业水、电、气、暖使用成本。积极向上争取用电、用气优惠支持政策。用水费用参照2020年减免政策,在2021年继续延期一年执行。对因疫情已申请停止暖气供应的企业,根据具体停供时间,按规定向企业返还供暖费用。对在疫情期间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经营困难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商场(综合体)、大中型超市等商贸企业,确实无力按要求足额缴纳水、电、气费用的,经企业申请批准后,可缓交相关费用,缓缴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商贸服务企业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缓缴期内免收滞纳金。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各银行机构对商贸服务企业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执行最优惠贷款利率,优先满足涉及疫情防控保供的商贸服务企业的信贷需求。

对减免租户房租的大中型商场(综合体),给予房租减免补贴。对租用行政事业单位公有房屋的商贸企业,实行租金“一免一减半”政策,免收1个月房租,减半征收1个月房租。按照石家庄市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的相关政策,对承租商户减免租金的大中型商场(综合体),市财政按其租金减免总额,给予每家企业一定比例的资金补贴。已享受到疫情期间租金减免政策的商场(综合体),市财政不予重复补贴。

对全市市场保供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在全市疫情防控期间,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作出突出贡献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大中型超市、连锁便利店、物流组织配送企业、餐饮企业以及电商平台,分别给予一定资金奖励,重点用于对企业疫情防控支出费用的补贴、一线职工的奖励。

支持连锁企业扩大门店数量。支持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的大中型超市、连锁便利店企业优化网点布局,扩大门店数量,鼓励在县域、社区和校园等地开设门店或设置流动售卖点,提高市场覆盖率,方便居民消费。对于门店数量达到5家以上的大中型超市企业、连锁门店数量达到20家以上的便利店企业,新建门店或设置流动售卖点,分别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支持餐饮企业拓展线上业务。支持餐饮连锁企业向线上业务拓展,发展线上订餐、线下配送业务,对在2021年上半年实现单店网络营业额超过150万元的餐饮企业,按网络营业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奖励。鼓励有条件的餐饮企业或行业协会,研究开发自有外卖配送平台和配送团队,并在行业内推广使用,切实降低配送成本,对于建设外卖配送平台并在行业内成功推广使用的,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支持夜经济建设。打造一批具有特色的夜间休闲消费聚集区,培育一批商旅文体等业态融合、特色鲜明的夜经济活动和品牌项目,推进夜经济向多元化的夜生活升级,营造浓厚的夜经济氛围,提升夜间消费品质。

开展全市性全方位促消费活动。通过发放惠民红包、举办购物节、美食节、年货节、购车节、进出口产品展销、会展等系列促销活动,强化消费带动,促进消费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