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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房地产项目交付前要进行绿色建造效果评估和检测
日期:2021-04-22 浏览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绿色建造技术导则(试行)》(简称《导则》)。为做好《导则》推广应用,进一步推动河北绿色建筑发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向各市相关部门转发《导则》,并要求各地明确绿色建造工作目标,做好建筑工程绿色策划,强化工程设计源头把控,推动绿色施工建造方式,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职责。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各地要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工程策划、设计、施工、交付的建造全过程,充分体现绿色化、工业化、信息化、集约化和产业化的总体特征。在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等建筑工程中,率先推动绿色建造工作。雄安新区要通过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全面推进绿色建造工作。

建筑工程立项阶段,要组织编制项目绿色策划方案,明确绿色建造目标,确定各阶段的主要控制指标,分析综合成本与效益,因地制宜对绿色设计策划、绿色施工策划、绿色交付策划等建造全过程、全要素进行统筹。加强设计、构件部品部件生产运输、施工安装和运营维护的统筹管理,明确绿色建造实施路径。

设计阶段,要统筹好建筑、结构、机电设备、装饰装修、景观园林等各专业衔接配合,把控策划、设计、施工、交付等建造全过程。做好设计方案技术论证,严格控制设计变更,设计变更不应降低工程绿色性能。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控,优先就地取材,并统筹确定各类建材及设备的设计使用年限。

施工阶段,要做好绿色施工组织设计、绿色施工方案编制。积极采用工业化、智能化建造方式,实现工程建设低消耗、低排放、高质量和高效益。加强绿色施工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应用,部品部件生产采用环保生产工艺和设备设施,提高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项目建设过程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的环保要求,合理选用可再循环材料、可再利用材料,建立完善的绿色建材供应链,优先采用绿色建筑材料及部品部件。鼓励对传统施工工艺进行绿色化升级革新。积极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过程控制、循环利用。

项目交付前,进行绿色建造的效果评估,完成绿色建筑相关检测,提交建筑使用说明书,核定绿色建材实际使用率,提交核定计算书。将建筑各分部分项工程的设计、施工、检测等技术资料整合和校验,并按相关标准移交建设单位和运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