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开展以来,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按照党中央和河北省委、石家庄市委安排部署,始终坚持把办实事、解难题、惠民生贯穿学习教育全过程,把办好医保领域民生实事作为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举措,把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作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的着力点和落脚点,聚焦参保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群众需求,第一时间研究部署、制定方案、夯实责任,不断统一思想、强化举措、靶向发力,全力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开展,持续提升全市医疗保障服务水平。
推行门诊慢(特)病网上随时申报、医疗机构评审认定新模式。为进一步优化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加快推进医保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提高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制定了《慢性病下放到定点医疗机构认定的实施方案》,将以往每年两次集中认定调整为门诊慢(特)病网上随时申报、医疗机构评审认定新模式。为此,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建立完善评审认定系统,梳理了申报认定流程;规范了认定医疗机构和认定医师纳入标准,确认慢性病认定医疗机构25家,其中市内8家,其余县(市、区)17家;组织了宣传培训,先后向参保群众发放宣传册2.5万份,并对认定医疗机构和医师进行了培训;明确将8种特殊病全部按照网上随时申报、定点医疗机构评审认定要求进行申报认定。今年以来,全市共网上申报慢性病55775人次,申报人数32012人,平均每人申报1.74个慢性病病种,其中高血压16553人次,糖尿病10962人次。
推进石家庄市跨省异地就医普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试点工作。将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同时纳入跨省异地就医普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试点范围,备案人数持续增长,结算人次和资金结算规模不断扩大。截至目前,石家庄市已有23家定点医疗机构试点开通了与北京、天津、上海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运行。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累计达10103人次,医疗费用24141.81万元,基金支付14060.65万元;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累计达104196人次,医疗总费用1508.16万元,医保基金支付1254.03万元。试点推进过程中,因医保信息平台切换可能会影响工作进程和直接结算效率,为了保障参保人员权益,仍保留了原有报销渠道。
持续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按照国家和河北省医保局统一部署,积极组织石家庄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开展中选药品采购工作,努力当好带动全省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改革发展的排头兵。截至目前,2020年7月1日开始的国家第一批续约药品总采购量为10812.36万片(粒、支),总进度为298.68%;2021年4月1日开始的国家第二批续约药品总采购量为426.77万片(粒、支),总进度为19.23%;2020年11月1日开始的国家第三批药品总采购量为4178.58万片(粒、支),总进度为118.44%;2021年5月1日起,石家庄市参加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全面执行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预计总采购量为1021万片(粒、支),一年可节约医药费用275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