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当前石家庄市正以超常决心、超常举措重点治理非法改装车、拼装车(如“老年代步车”“载重王”等),以及加装车篷、挡风罩、支架等影响通行安全装置电动车违法上路行驶。
为取得良好成效,石家庄交警全员在岗、科学布警,固定岗位与流动巡逻结合,严查严处与教育引导并重,努力实现查处一起,教育一人,警示一片的社会治理效果。对违法上路的电动车逢车必查、有违必究、逐一教育,努力实现现场查处一例,警示教育一片的整治效果。
对于驾驶未取得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的电动四轮车、燃油三轮车、燃油二轮车、明显改装的大型用于载货的“电动三轮车”、外观形式明显摩托化的“电动两轮车”等拼装车辆上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收缴。(许可查询方法:电脑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官网,点击首页右下角“准入信息查询系统”,或手机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官网,点击最下方“信息检索公共服务”即可查询)
对于驾驶违法改装(如加装车篷、挡风罩、支架等影响通行安全装置)车辆的,第一次给予蓝单提示,要求自行拆除;第二次给予黄单警示,再次要求自行拆除;第三次强制拆除。
对于“牵引动物、浏览电子设备”驾驶行为的,根据发现的次数,予以蓝、黄、红单提示警示。
对于“超速行驶,逆向行驶,闯红灯,驶入机动车道、城市快速路,在人行道、斑马线骑行”“醉酒驾驶”“手中持物”“违反规定载人、载物”“在统一施划的停车区域之外停放车辆,占用盲道、人行道”“其他影响安全驾驶、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实施 <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市交管局呼吁全体市民:交通安全关系每个交通参与者的生命安全和家庭幸福,希望大家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自觉做到遵章守法文明出行,共同营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