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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综合保税区获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
日期:2021-12-02 浏览

近日,国家税务局总局经商财政部、海关总署审核同意,下发《关于石家庄综合保税区等9个综保区备案后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复函》。这标志着石家庄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可以更好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据介绍,试点资格未获批之前,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因其原材料均从国外进口、生产产品对外出口的特殊性,无法享受区外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下的完整“免抵退税”政策,区内企业在国内采购设备原材料无法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进项抵扣,内销产品也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不利于拓展内销市场。

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政策赋予区内企业经济活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身份,试点企业从境内区外采购原材料或服务等取得的进项税可以抵扣,降低企业增值税税务成本;向国内销售货物及承接委托加工等业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叠加“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的创新监管措施,具备保税和非保税双重身份,开展国内贸易更加便利。

目前,石家庄综合保税区已有两家企业明确提出试点资格申请,园区税务局正在就有关事宜同申请企业积极沟通,并与正定海关在《企业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机制》框架下积极协作开展工作;正定海关正在确定货物进出专用通道,确保“放得开,管得住”,近期将正式开展试点工作。 

石家庄综合保税区主要负责人表示,赋予园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将构建起区内外企业之间完整的增值税抵扣链条,有利于综合保税区内企业降低税负,更好地统筹国内国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提升产品竞争力,进一步促进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